姜莹没有把她妈妈看得那么重要?
曾静原地不安的动了动脚,“姜莹,你说句话啊,我们后来做的事情……还有更过分的。”
“我说什么呢?”姜莹叹口气,“她是我妈妈,我认识她的时间比你们长,相处的日子比你们多。她是什么样的人,我心里清楚。”
有了这句话,苏南算是彻底放下心——她真怕姜莹碍于孝道,或者对母亲还保有幻想,反倒埋怨她们这些真心爱她的朋友了。
那样,真会活活呕死!
接下来苏南快人快语,把怎么跟姜莹母亲的过招,一五一十说了一遍。
三十万不能白拿。人间蒸发也不是毫无痕迹。文竹通过一些特殊渠道,找到了姜母的地址,上去一通哀求、威胁,毫无作用。
姜母是很现实的人,女儿跟死了没两样,那她就更不能放开钱了。要不,她晚年怎么办?谁养啊?
“我们给她下跪,给她看你手术后的照片,哭着说不要放弃,还有希望!她看都不看,还叫人赶我们走!”苏南脸上带着奇异的笑,那是气愤到一定程度才有的,充满了讽刺,
“冷血!残酷!谁能想到世上有这么狠毒的妈?我们没招了,只能告她。可上了法庭,名义上赢了,却也败了。”
因为姜莹昏迷着,未婚夫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义务,而能签字做主的,只有姜莹她妈!
法院认定捐款应当归属姜莹,用来救治,姜母无权私自挪用。判决结果挺好的,可到了医院——那三十万刚交给医院,姜母下一刻说要转院!
植物人在那家医院不能呆啊?护理条件再好,也醒不过来,不如转到乡下诊所,反正一样有护士看着。
法院能判处钱款的归属,但不能强制公民选择哪一家医院治疗。姜母作为家属,有权为女儿作出医疗决定。
苏南几个都快气死了,大医院和小诊所有可比性吗?前者还有那么万分之一的希望,后者就等于判定姜莹的死刑!她们没有办法,只能眼睁睁看着姜母办理了转院手续,取走了三十万的捐款……
还是文竹霸气,钱拿走,人留下!
这才把姜莹留在医院。
之后,苏南几个去找了姜莹父亲,让他出面。父亲也有权利为女儿做出医疗决定啊!
可姜母是狠毒的话,姜父就是无情无义的渣男代表了。
“我和我前妻早就不说话了。我不想看见她,她也不想看见我。算了,我不去了。”
“她拿走三十万啊?罢了,拿了就拿了,她老了,没钱又没孩子,也可怜!再说我能跟她要钱吗?我跟他离婚都没给她钱,现在开不了口啊!”
“要我说,就别弄什么捐款了。你们都是好孩子,都有自己的生活,何必为了别人耽误自己的大好青春年华?”
“听叔一句劝,不要闹了,认命吧!姜莹是我的女儿,她死了我不比你们伤心?可伤心归伤心,日子还是要过下去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