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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于在审判长的一声法棰下,庭审开始了。
开庭之后,郑义陈述控方诉状:“审判长,我的当事人孟凡学控告孙定音、赵凯龙、马东升、郑玉国四人对其女孟贞进行了性性侵犯,导致孟贞自杀,我的另一当事人任逍遥状告孙定音陷害其贩毒一案,由于被告系属同人,因此,我将两案并提,请法庭受理。”
审判长坐正身体道:“请被告律师陈词。”
孙定音的律师听后,立刻站起来道:“审判长,原告孟凡学已经不是一次对我的当事人提起诉讼,我还是以前那句话,法律面前,是要讲求证据的,所以,请原告拿出足够的证据。不然,我的当事人将控告对方损害我的当事人的名誉,同样另外控告的一案也是如此。”
郑义看着对面的那个有持无恐的律师,不由在心里冷笑。这时审判长对郑义道:“原告,你可有证据证明?”
郑义站了起来道:“审判长,这两个案子被告系是同人,且有关证据均在我另一名原告手中,只要先审清了诬陷贩毒一案后,那么孟贞一案就自然明了,所以,我方请求先进行诬陷贩毒一案的审理。”
在众多记者面前,想要循点私都不敢,审判长于是一脸正直道:“本庭就先审理诬陷贩毒一案,原告可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冤枉?”
郑义点头道:“回审判长,我方有录相可以证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