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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期间,其余五个混混曾经是想将那个挨了我一下死手的黄毛拉走的,但很遗憾,吃了我一记重扫,这哥们不仅仅是左半边腰子悲剧了,便是连他的双腿也悲剧了,用一句俗语讲,叫转筋,内疾外患,他走不动,而另外五个混混也在陪着他:“兄弟,要死一起死!”五人中的一个秃瓢深情款款的说道,由此可见,这六人之间的感情,可见一斑。
“不许动!”事实上,警察叔叔比我预想来的要早得多,不到五分钟,便已经赶到,将我们尽数逮上了警车。
好在,这群人民的公仆还有点人道,没把我们直接塞后备箱。
六人中,可以说每个人身上都挨了我和瘦子几下,我们现在一起坐在警车中,大眼瞪小眼,彼此对视着,而我脸上,更多的则是微笑。
反观瘦子,则也是一脸的无所谓,毕竟,主动挑起事端的不是我们,我们所作的一切只是正当防卫。
不过,这一切都得等到去警察局录口供的时候才能说明白了。
警车在公路上急驶,透过窗户向外看,街道上的霓虹灯真的很漂亮:“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呢?”和我说话的是一个女警官,她拥有一头漂亮的短发和一副姣好的面容,最关键的是,她是个便衣,我喜欢她的牛仔裤和海魂衫。
不过,这女人似乎将我划入犯罪分子的行列了,而我则是所答非所问,道:“谢谢,我的功夫一向很好。你很年轻,穿成这样,是正准备出去玩吗?”既然穿了一件海魂衫,这就说明,对方有60%以上的概率是个驻唱歌手,而且还是走摇滚路线的。
“神经病!”这女警官并不是十分友好,竟然对我这个良好市民冠以了神经病这个殊荣,真是让我受宠若惊呐。
“行了,怎么就,就这么堵,堵,堵,不上嘴呢?”此时,和我说话的是坐在我身边的警察,他倒是穿了一身警服,但说的话确是结巴的,这还不算完,他一边结巴一边眨巴眼,这才是一绝。
学着他的样子,我一边眨巴着眼,一边结巴道:“警察,察同志,知,知,知道,道吗,坐,坐在,在我对面的,的,这,这几个,13养,养的渣,渣滓的,的裤腿,腿里,藏了,凶,凶器了。”眼睛瞄着对面五人的裤腿,我向一旁的女警察示意了一下。
这女警倒也是不含糊,听到我的示警,当即一掀其旁边混混的裤脚,果真,一把带鞘西瓜刀被这家伙绑在了腿上:“真的有凶器!”
“当然不是银鳞胸铠!”我用半带调侃的语气补充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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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路无话,很快的,我们被带进了派出所。
警察叔叔先是给我递来了一张画满表格的纸,让我先填好了自己的身份和联系方式。
紧接着,他们便将我叫进了一间小屋子,开始盘问事情的起因,经过,结果:“王小年,呵,我叫王仁辉,按理说,咱们在几百几千年前还是本家,说说吧,这是怎么一回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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